进口雪茄的限制条件主要包括:
1.进口雪茄的烟支,应遵照公安部门颁布的《有关卫生防疫管理进口雪茄烟支及其包装要求》的规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通过后才能进口。
2.进口雪茄烟中所含活性烟气悬浮颗粒物(PM10)含量应符合《有关烟草制品烟气悬浮颗粒物排放标准》。
3.进口雪茄中所含尼古丁(烟碱)含量应符合《有关烟草制品尼古丁(烟碱)含量技术要求》。
4.烟草零售户经审批准许的,可销售进口雪茄,但限经公安部门的监管,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雪茄。
5.进口雪茄的包装应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符合有关卫生防疫管理进口雪茄烟支及其包装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58号令)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携带酒、香烟进境需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香烟不超过两条,酒不超过1500ml)将征收行邮税。请您如实申报,具体情况以现场海关执法为准。
海关对雪茄购买没有相关限制规定。
如果携带雪茄入境:一、对来自和前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同胞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的旅客)带进香烟的免税限量,为200支(一条),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的免税限量为1瓶(含0.75升)。二、对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带进香烟的免税限量,为40支(二包,限一天一次)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酒。三、对其他旅客(包括我运输工具服务人员,下同)免税携带进境烟酒的限量统一为香烟400支(二条),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一瓶(含1.5升)。四、对各类旅客带进征税的烟酒数量,限制在其免税限量之内,超出的,应限期退运。五、不满十六岁者不准带进烟酒。
如果邮寄雪茄入境: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