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雪茄进口规定

雪茄进口规定

日期:2023-12-07 14:54:17   

根据规定,卷烟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旅客进境时可以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对来自港澳地区的旅客,可以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雪茄进口规定

一、对来自和前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同胞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的旅客)带进香烟的免税限量,为200支(一条),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的免税限量为1瓶(含0.75升)。

二、对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带进香烟的免税限量,为40支(二包,限一天一次)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酒。

三、对其他旅客(包括我运输工具服务人员,下同)免税携带进境烟酒的限量统一为香烟400支(二条),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一瓶(含1.5升)。

四、对各类旅客带进征税的烟酒数量,限制在其免税限量之内,超出的,应限期退运。

五、不满十六岁者不准带进烟酒。

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七、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八、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后续如有疑问建议直接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针对性咨询。